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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赏等人走私大量毒品受到严惩

1998-12-08 来源:光明日报 刘希全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7日电(刘希全)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的判处结果:主犯黄赏等3人被判处死刑,其他11人被分别判处死缓、无期徒刑和有期徒期。

1998年4月,不法分子陈凯(另案处理)找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渔民黄赏,欲雇其驾船从境外偷运大麻回汕尾。黄赏当即表示同意,并找了4名船工作助手。之后,黄赏等人与陈凯另外物色的郭美生等3名船工,对运货的船只加以改装,设置了暗仓。临行前,陈凯又雇请了甲子镇渔民许涛为船长,商定了运费,并预付了人民币3.5万元。同年4月22日,许涛、黄赏、郭美生等9人驾船,从甲子镇出发,在事先约定的海域与运货船驳接,将毒品转移到船上,返回汕尾市遮浪岛海域后,又转移至前来接应的甲子镇渔民林河等5人驾驶的另一只木船上。二船准备离开时,被警方巡逻艇截获,共计查获大麻219箱,总重量为4354公斤。

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黄赏等14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,且走私大麻数量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。今年9月6日,该院依法对主犯黄赏、许涛、林河3人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同案的其他11人也被分别判处死缓、无期徒期和有期徒期。一审判决后,黄赏等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此案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对主犯黄赏等人量刑适当,依法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同时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,核准了对黄赏、许涛、林河3人的死刑判决。黄赏等3人已于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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